高邮公司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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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公司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扬州旺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08:25:04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公司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公司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商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有在国内注册的“阳光海泰及图”商标。

第三条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成员为:组长:营销部总监副组长:财务部经理成员:营销品牌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各部门工作职责:销售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含广告宣传、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制等)管理;商标知识产权管理日常办公室设立于销售部;技术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生产部负责执行生产商标图案的制作工作;品质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人事行政部负责商标事务联系衔接、会议主持;商标资料、图案等文字资料编拟工作和资料分发保管工作。

商标管理应结合市场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品牌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促进公司争创驰名商标,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五)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涉及到的商标侵权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公司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公司的各项商标事务;配合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开展商标管理等工作。(七)对涉及本公司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向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九)公司商标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公司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在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领导下,拟订公司的商标战略,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商标知识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落实。第三章商标的设计。

第九条公司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还可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商标法律的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便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宣传,有利于促进公司驰名商标的战略实施。在商标设计阶段,相关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条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设计者签发《商标设计任务书》,在设计过程中严格保密,设计后将设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办公室。在公司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前,设计者不得将设计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专门的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应在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确定后,由公司与之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书,明确设计出来的商标图案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经过评审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该设计的商标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在设计者签字确认《商标权属状态声明书》后,才可将该商标图案作为公司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第四章扬州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商标法之规定,公司结合产品及服务的需要,由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报公司总经理确定公司的商标整体战略。

第十四条除试产、试销、影响不大、前途不明、即将放弃生产的产品外,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本公司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推出一个新产品或者一项新服务前,应做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明确商标的战略,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

第十五条商标的注册申请,除公司自行提出申请外,委托社会商标服务机构代为申请的,应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明确申请的日期,及时了解审批进程和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根据产品的销售范围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对于今后有可能出口的产品,在征询销售部门的意见后提前向销售所在地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出口产品应实施“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注册战略,商标未注册前,不进行广告宣传、不销售商品。

第十七条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异议、被初步驳回、不受理等,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对于有可能被他人在其他商品类别将本公司注册商标另行注册而造成混淆的,公司应考虑采取申请“一揽子”的群体商标、相似商标方式解决。

第五章商标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第二十一条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通过申报的形式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第二十二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十三条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商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故对公司的注册商标,应每年进行内部检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整改措施。在注册期届满前,应及时进行续展。

第二十五条商标标识应由专人负责,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的资料存档保留。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公司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的销毁,并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公司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同意,通过谈判协商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必须有严格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以及商标使用的最低数量限度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或商标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商标许可使用的税费承担,终止使用商标的归属等内容。对外合作,对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或者投资中含注册商标为条件的,应对其注册商标加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综合考量后确定价格。我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评估后确定价格。

第二十八条商标的使用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商标认定或委托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由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商标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商标标识,未经批准盗取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公司将依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做好商标档案工作: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文件;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等材料;收集整理商标使用在每个商品上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材料。

第三十条公司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公司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公司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商标信誉高的驰名商标。公司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知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

第六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在公司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三条公司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人员或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商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商标法实施细则》提起诉讼,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造成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等依法要求给予处分和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注册商标为原则。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实用新型专利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以前,要说起专利,大家可能都会觉得很稀奇。而今,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进步,对于专利申请也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如果要获得专利权,还是必须要通过专利申请这个过程,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后,才能颁发证书。那么,在专利申请流程有哪几点要注意呢?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部分。申请人可以自行进行填写和撰写,当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自己来完成比较省钱,但是要知道专利申请文件要求是很好高的,审批也很严格。因此,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请专利代办机构完成是非常保险的。

其次,要了解申请费的缴纳方式,这是专利申请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如果没有及时的缴费则要重新提交申请了。一般申请费的缴纳方式分为分为三种:一种是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第二种是通过银行,第三种是通过邮局汇付。如果通过邮局或银行来进行缴付,则要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缴费时间要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尽快进行缴费。

最后,还要简单的了解一下专利审批程序。依据我国的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是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进过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当然,除了上述几点外,专利申请流程要知道的内容还有很多。如: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的次数有几次?答复专利局的通知书都有哪些?等等。所以,如果想进行专利申请,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多去了解专利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有条件的话还是交给代办公司完成比较好!

商标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识别了某个商标,他下次就会购买该商标下的产品。因此,一个好的商标可以提高人们的购买欲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商标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商标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商标变更手续。那么,更换商标需要多长时间?多少钱?程序是什么?编辑将在下面的内容中给您详细介绍。

1、商标变更时间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签发《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二、自申请成立之日起六个月至八个月内,可以领取《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本证书应与扬州商标注册证原件一并使用。三、《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上注明的日期为注册变更的生效日期,在收到《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后使用。所以,一般来说,商标变更的时间:大约6-10个月。

2、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一、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1)变更申请表(根据具体申请内容选择);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

(4)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署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按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

三、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代理人印章。

四、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出申请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办理的是本人,只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出申请外,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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