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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企业商标申请的可选方式
作者:扬州旺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39:20
在注册商标其整体看来非常简单,其实不然;因为很多人在实际操作注册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久而久之的就形成了提交申请的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素养,还需要有专业知识过硬,这两点是缺一不可的。下面小编就您详细讲解注册公司的完成流程。
第一.拟定自己想要的商标名称;
第二.打开国家商标总局的网站;
第三.再打开网站中输入查询内容;
第四.依据查询结果选择扬州商标注册类型(从查询结果清单里面发现商标名已经被人家注册完成了,建议更换);
第五.如果上述查询结果没有近似或者雷同的商标名称,您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材料准备啦,下面就讲解一下如果是选择代理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加盖公章,在“申请人章戳(签字)”这里盖章;
3.委托书两份加盖公章,“委托人章戳(签字)”
公司名称和域名之间有何区别?
一、商标:商标用于识别市场中的产品或服务,并将其与其他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注册商标必须指明与其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型(或类别)。
二、企业名称:商家名称是用于标识商家而非产品或服务的名称。业务名称是拥有业务的法人实体将用于促进业务的名称。拥有该业务的法人实体可能是:一个人,被描述为唯一的交易者一些人,被描述为合伙一家公司,其名称末尾通常会包含PtyLimited(或某些变体)字样。
三、域名:域名是互联网地址。域名允许互联网用户访问特定网站。作为品牌战略的一部分,域名与商标,商家名称或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是很常见的,但这些不同的注册要实现不同的目标:注册域名以便有互联网地址。注册商标以识别产品或服务。注册商业名称以识别希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的企业。公司名称是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的名称。如果这些类型的法律实体中的一个想要将其业务称为自己的名称以外的东西,则必须注册商业名称。例如,视听版权协会有限公司以Screenrights的名义进行交易。如果拥有该企业的法人实体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则无需使用企业名称。可以注册与商家名称相同的商标,但他们的不同注册是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注册为商标是为产品或服务打造品牌。注册为商业名称是为了识别拥有该业务的法人实体(并且可能有许多产品和服务)。
四、公司名:公司名称是法律实体类型的名称,通常在其名称末尾包含PtyLimited(或某些变体)字样,想要将其业务称为公司自己名称以外的公司必须注册公司名称。如果公司使用自己的名称,则无需注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标识拥有业务的法人实体,与识别其产品和服务不同。可以注册与公司名称相同的商标,但是他们的不同注册是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注册为商标是为产品或服务打造品牌。注册公司名称是为了识别公司法人实体(可能有许多产品和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规定,针对授权后(不含授权当年)各年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年费的减缓待遇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交纳年费。例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第六年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2.单元格中的数据内容
年费滞纳金一行的单元格中数据,是相应时段的滞纳金数额。其余三行的单元格中数据,分别是全额或减缓后年费与相应时段年费滞纳金的合计金额。
3.年费滞纳金的时段
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
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
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4.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限期届满日。
5.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金额的25%缴纳。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恶意行为,如违反诚信原则、恶意固守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商标、侵犯他人优先权、占用公共资源、屡次抢注商标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主观恶意明显的商标申请,应当严格审查和驳回。有四种主要情况尚未解决:
(一)一是驳回恶意附着他人商誉、抢先注册知名商标的申请。如威海德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300余件,均为他人注册过的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某申请注册商标200余件,与华为、微信的商标高度相似,涵盖了相同和相似的内容商品和服务。再比如,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申请了400多个商标,这些商标基本上完全照搬了其他品牌,具有很强的创意,在非同类商品和服务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以上案件均存在附加他人善意的不当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二是驳回大量以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急于注册通用名称、商业条款等的商标申请。例如,上海君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相关利益团体申请了近5000个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名称和扬州商标注册。上述申请具有挪用公共资源、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故意。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三是对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要严格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如果靖江麦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的名字音译为商标注册使用,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局会严格审查并积极予以拒绝。
(四)四是对同一企业恶意重复、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参照以前的异议、无效案件,严格审查、驳回。
例如,自然人王某在多类商品中申请注册了“美丽公主”、“荣盛世家宝”等多个与相似的商标,明显有抄袭、仿制其他知名商标的意图,属于大量商标注册行为而囤积居奇带有主观恶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合法性,违反了社会治安和良好习惯的原则。法官依法宣告该商标无效。此后,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商标的注册。商标局在审查中认定,这是对同一企业重复实施的恶意商标抢先行为。
参照早先的无效理由,认为该申请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习惯,予以驳回。此外,商标局还集中查处了多起恶意囤积、恶意附着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了违反诚信原则进行恶意注册的行为。例如,广州天一方皮革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大量与时尚界知名企业文字或图形相同的商标,涉及多类商品。又如广州4399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商标9000余件,其中210件被不同权利人异议,商标局共处理39件。上述公司的申请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商标局作为被异议人处理上述公司的商标异议案件,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人的多个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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