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集体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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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集体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扬州旺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6 08:42:13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扬州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扬州商标注册官方网站是什么呢,或许许多人都思考过这个问题,或许真的知道了商标注册官方网站是哪个,或许虽然你注册了商标,还是不知道商标注册官方网站是什么。商标注册官方网站是什么,大家可以随时的咨询我司的专业客服,我们为大家提供商标注册官方网站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普及下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呢。

第一、注册商标途径大家可以自己去到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商标,需要携带各类公司资质,注册商标资料,商标图案等各类资料,必须要准备齐全,缴纳注册商标费用,就可以拿到注册商标证了。

第二、注册商标途径大家可以选择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全面配合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的,积极配合注册商标机构,这样就能够更快的帮助你注册商标的。

虽然说,商标注册有两种,但是,哪种商标注册途径好呢,我们详细的来分析下。

第一、注册商标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平常大家可能只是听说过商标,但是,注册商标可能听说的少,并且,注册商标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胜任的,因此,需要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进行商标注册,这样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是非常高的。

第二、商标注册公司的专业性是无可挑剔的。这个是我们平常人所不能具备的。

第三、商标注册公司拥有专业的技能与经验水平。

第四、商标注册公司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是我们平常人,遇到问题可能会束手无策的。但是,如果,遇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么及时遇到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第五、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具有优秀的商标设计团队,服务于我国各行各业,深受大老板们的喜爱。

第六、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懂得商标法,能够以商标法为基础,设计出高大上的商标来。

第七、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基本都在办公,可以及时的将各类资料提交至国家商标局,或者是处理各类问题都是可以及时的与商标局取得沟通,你要知道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别人先于你注册了,那么你的商标就会注册失败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在办公的公司是最好不过了,这样能够在时间方面取得优势的。

第八、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有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团队,可以非常及时的为客户服务,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的问题解答。

第九、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有专业的售后团队,这样能够更好的服务所有的客户。包括商标续展,商标其他问题等。

商标转让和扬州商标注册都是获取商标的两大重要方式,无论采用什么方式,企业或个人都应该加强商标意识,重视商标对塑造品牌的作用。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都有其优势,商标转让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办理速度快,商标注册则可以根据自己想到的好名字注册商标,值得注意的是,你想要的名字可能已经被别人注册。代办商标注册多年,以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为您列举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的优势与劣势对比,便于您做出较好的获取商标的方式。

(一)商标注册的特点一般来说,申请商标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准备材料、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阶段,顺利的话,注册一个商标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提醒,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还存在着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风险,企业若选择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获得商标,则必须谨慎对待。需熟悉《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掌握商标注册流程,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没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小编建议您还是寻找一家资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咨询或代为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比较好。

优势:商标注册花费少。

缺点:商标注册审查时间长、风险高,自己申请对专业度要求较高。

适用情形:为品牌发展、产品上市做准备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

(二)商标转让的特点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购买他人的注册商标。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并签订转让协议,随后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即可。

与商标许可不同,商标进行转让之后意味着企业已经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枚商标完全属于购买企业,一旦转让成功,无需再签订其他合同,也不再付出其他费用。不过,如果原商标持有人还拥有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在购买商标时可要求原商标持有人将这些商标一并转让给自己。

优势:商标选择范围广,商标转让办理时间短,手续简单,风险低。

缺点:费用较高,寻找联系人比较困难,谈判过程需要技巧。因此需要找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适用情形:创立自主品牌,入驻天猫等电商平台、需要快速获得商标的企业及个人。

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注册,都是获取商标的重要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择其一。由于商标注册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因此现在商标注册越来越难,以多年专注知识产权代理经验建议各企业(个人)经济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进行商标转让。

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注册商标权是保护品牌的重要方式,经商标管理部门授权后就具有商标权,而网红带来的流量是比较巨大的,有些会对网红的名称抢注商标权,那么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商标法规定,网红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权无效,商标权宣告无效后,网红可以注册商标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扬州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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